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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】現行針對防範及嚴懲貪污的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、「貪污治罪條例」規範,雖有針對配偶及未成年兒女,卻獨漏同為財產優先繼承順位之成年兒女,為杜絕貪官將不法所得之財物,轉移至「成年子女」,規避法律查察。台聯黨團於去年就針對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部分提案修正,接續將針對「貪污治罪條例」再提案修正,將公務人員成年子女之財產亦列為須申報對象,貪官成年兒女之財產來源不明,也列為應主動說明對象。

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修法目的,就是要讓公務員之成年子女財產,也列為應申報的項目。而「貪污小額借款治罪條例」修法目的,則是要讓貪官成年子女的財產,也列為應主動說明財產來源的對象。

台聯總召賴振昌11日說,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的規範,成年子女不用申報所造成的漏洞,「連家兩代公務員致富」就是最好的案例,「貪污治罪條例」的規範,所造成的怪象,就如劉政鴻財產減少,但家庭生活卻仍優渥,兒子還能開名車炫富。這些怪象,都源自於防貪、肅貪的立法不夠周延,與配偶同為優先繼承財產順位的成年子女,卻不是防貪、肅貪的防範對象,貪官的成年子女成為貪污藏錢的大漏洞。

有關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的部分,大家都知道的案例,就是「連家兩代公務員致富」的傳奇,無法了解連戰擔任公職期間,到底累積多少財富?連戰成年子女財產無須申報就是其中原因之一。台聯黨團提案修正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,將成年子女財產也列為應申請的對象。

副總召葉津鈴表示,連戰擔任1993年擔任行政院長,當時連勝文就已經23歲成年,當時連戰的財富與日俱增,連戰雖有申報財產,但是他兒女的負債整合利率財產卻都不用,所以當時連戰的財產申報根本不具意義!因為移轉至他兒女的財產根本無法估計!

國民黨政府於1949年來台之後,用威權方式統治台灣,就是用不正當的方式累積個人、家族、或政黨的財富,以上都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。另「貪污治罪條例」有關財產來源不明部分,劉政鴻就是近來典型的案例,苗栗縣長卸任的劉政鴻,一度讓媒體稱為「最清貧的縣長」,擔任縣長時的高額身學生貸款價,許多財產卻在卸任同時脫產不知去向,但兒子卻是過著開名車炫富的優渥生活。

幹事長周倪安指出,劉政鴻2006年上任時,有13筆土地,甚至曾經擁有23筆土地,卸任時卻只剩遭銀行假扣押苗栗老家,但是他兒子卻是開著八百萬的名車炫富,如此可合理的懷疑,他的財產都已移轉予親人,目前監察、調查、廉政三方都在調查劉政鴻,他的成年子女就成為他移轉不明財產最好的對象,這就是典型「貪官窮、兒女富」的怪象!

賴振昌強調,台聯黨團去年提案的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修正,目前已經一讀,這禮拜在委員會就會討論,而「貪污治罪條例」的部分,我們也會在這禮拜會提案。2015/5/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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